{{ $t('FEZ001') }}曹皓
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25261號函辦理。
二、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「穿雲箭」(商品圖如附件),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
金屬槍管組合而成,擊發功能正常,以打擊底火,引爆火藥,可射出金屬彈丸,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
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 項第1款後段「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」,如經查獲販售系
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,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。
三、請貴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,共同防範,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,應儘速進行通報,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
局少年隊處理,以確保校園安全。
{{ $t('FEZ003') }}2024-11-04
{{ $t('FEZ004') }}2025-02-26|
{{ $t('FEZ005') }}22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