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註冊組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主 旨:有關新竹市「110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申請一案,如說明,請查照。 | |||||||||
說 明: 一、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9月28日府教特字第1100145277號函辦理。 二、申請期間:自110年10月1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。 三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,於國內各大專院校、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 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。 四、申請表件(附件2)需由學校初審合格,彙整造冊(附件3)後於110年11月5日前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,如有未符 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逾期或個別申請者)概不受理。 五、「學制」欄請務必勾選清楚,若為高中職學制,請務必附上班排名;「分數」欄若為等級制,請務必換算小數點 後二位之分數,以利審查程序進行。 六、家境清寒者,由學校校長、訓導主任(學務主任)及導師審定之,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,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 可。 七、旨揭錄取名單於11月中旬公佈於該市教育網公告欄,經審 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,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 不另行通知。 八、相關審查原則(附件1)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市教育網站-表格下載-特前科下載使用(網 址: http://www.hc.ed u.tw/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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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 本:新竹縣各國立高級中學、新竹縣各私立高級中學、新竹縣各私立職業學校 | |||||||||
副 本: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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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1-10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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