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註冊組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期間:自開學日起至同年(113)年3月31日止,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。
四、申請時,請學校檢附以下表件:
(一)獎學金申請表1份(附表1)。
(二)「前一學期」即(112學年度第1學期)成績證明書1份。
(三)學生在學證明(或學生證影本,A4規格)1份。
(四)清寒證明文件1份,由學校校長、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,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。
(五)全戶戶口名簿(影本)1份。
(六)德行成績 (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、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)。
請符合資格且擬申請同學於2024年3月8日止,備妥上述證件至註冊組辦理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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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4-02-19
{{ $t('FEZ004') }}2024-02-1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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