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註冊組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說 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。
二、申請日期: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如有未符合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核章或逾期等),皆視同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;經審查錄取之名單,將
另函通知,所送申請書及證件,不論錄取與否,均不再發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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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4-09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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