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新竹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、申請表及原始名冊表各1份,申請期間自114 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止
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,於國內各大專院校、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 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。
申請表件(附件2)需由學校初審合格,彙整造冊(附件 3)後於114年11月7日(星期五)前函送本府核辦(郵戳為憑),
如有未符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逾期或個別申請者)概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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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5-0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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