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洪鳴谷
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說 明:
一、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,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,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「加價轉售」及「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」加以規管。
二、請個同學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
{{ $t('FEZ003') }}2025-10-20
{{ $t('FEZ004') }}2025-10-2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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