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註冊組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說 明:
一、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9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20147113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期間:自112年10月11日(星期三)起至112年10月31日(星期二)止。
三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,於國內各大專院校、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
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。
四、申請表件(附件2)需由學校初審合格,彙整造冊(附件3)後,於112年11月6日(星期一)前函送新竹市政府核
辦,如有未符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逾期或個別申請者)概不受理。
五、「學制」欄請務必勾選清楚,若為高中職學制,請務必附上班排名;「分數」欄若為等級制,請務必換算小數點
後二位之分數,以利審查程序進行。
六、家境清寒者,由學校校長、訓導主任(學務主任)及導師審定之,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,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
可。
七、旨揭錄取名單於11月底公佈於新竹市教育網公告欄,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,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
另行通知。
八、相關審查原則(附件1)及申請表亦可逕至新竹市教育網站-表格下載- 特前科下載使用( 網址:http://www.h
c.edu.tw/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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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3-09-25
{{ $t('FEZ004') }}2023-09-2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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