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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新竹忠信學校

教務處最新消息

新竹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

{{ $t('FEZ001') }} 註冊組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一、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 二、申請期間:自開學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,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 三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
   助學金者。
 四、申請時,學校須檢附以下文件(含申請辦法第五條所列文件):
  (一)獎學金申請表1份(附表1)。
  (二)申請名冊各1份(附表2)。
  (三)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。
  (四)學生在學證明(或學生證影本,A4規格)1份。
  (五)清寒證明文件1份,由學校校長、訓導主任(學務主任)及導師審定之,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
    明書亦可。
  (六)全戶戶口名簿(影本)1份。
  (七)德行成績 (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、日常生活綜合表現、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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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11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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