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註冊組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說 明:
一、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:
(一)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:
1、報名期間: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系統(下稱本系統,網址
:https://sp.immigration.gov.tw)完成線上申請,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(務請簽名)及
申請清冊後,併附相關佐證資料,於114年3月28日前,郵寄至本署(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,移民
事務組沈先生)彙辦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2、獲獎名單公告:預計114年5月底。
(二)申請對象:新住民及子女。
(三)核發獎項及金額:
1、核發獎項: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、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、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(助
)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。
2、核發金額: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(下同)2,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(勵)學金。
(四)報名方式:
1、申請「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」、「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」、「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」及「
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」者,均須由「現就讀學校」至本系統申請。
2、申請「新住民證照獎勵金」者,須由「申請人」至本系統申請。
三、本系統於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開放受理報名,請各級學校(含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【職】及大專校院)及
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,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,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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